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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合国人居三|中国人居报告(一):中国城乡住区发展20年回顾

2016-10-27 住建部 中国城市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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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言:
21世纪的2008年,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出现城市人口超过乡村人口,城市的时代宣告来临。在人们应对挑战、共创未来的关键时刻,联合国决定2016年10月在厄瓜多尔首都基多召开第三次住房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大会(以下简称“人居三”),制定新的历史性蓝图——《新城市议程》。此次会议是继第二次联合国人居大会(以下简称“人居二”)后又一次重要的全球性大会,必将成为推动世界各国住房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新的起点。
为了促进和支持联合国“人居三”大会的召开,中国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撰写了“人居三”中国人居报告。本报告总结了过去20年中国在人居方面的工作及成效,分析了面临的挑战和问题,提出了未来一个阶段的目标、对策和行动。
本报告是按照联合国人居署理事会第24/14号决议的有关要求编撰的,政府有关部门、非政府组织、学术和研究机构等多个方面广泛参与,从不同方面对报告的起草贡献了智慧和力量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10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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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  中国城乡住区发展20年回顾

过去20年,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,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,社会事业全面进步。中国政府坚持“以人为本、全面、协调、可持续”的科学发展观,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、全面深化改革、全面依法治国、全面从严治党“四个全面”战略布局,牢固树立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的发展理念,统筹推进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社会、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建设。全体中国人民正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。

过去20年,按照“人居二”国家报告确定的目标和行动计划,中国政府制定和实施一系列促进人类住区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法规、发展战略和规划,大规模建设城乡住房,完善城乡基础设施,改善生态环境,保护历史文化遗产,努力建设以人为本、集约高效、生态文明、传承文化、富有特色、优美和谐的人类住区。特别是在2015年12月,召开了中央城市工作会议,提出走一条中国特色城市发展道路,实现城市有序建设、适度开发、高效运行,努力打造和谐宜居、富有活力、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,让人民生活更美好。这在中国城市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。 
1.1  城乡住房发展
 
1.1.1 20年来中国城乡住房发展的成就
1996年,中国政府在“人居二”报告中提出了城乡住房发展的目标:到2000年,全国城镇每户居民有一处住宅,70%的家庭能居住一套使用功能基本齐全的住宅,人均居住面积达到9平方米(人均使用面积达到12平方米)。农村住宅使用功能有新的改善。城乡住宅的工程质量和防灾抗灾能力有新的提高。到2015年,全国城镇每户居民都有一处使用功能基本齐全的住宅,人均使用面积达到26.5平方米(人均建筑面积35.27平方米),人均超过1间住房,并有较好的居住环境。农村住宅的使用功能基本齐全,并具有较好的居住环境。基本完成贫困地区简易住房的改造。城乡住宅的工程质量和防灾抗灾能力要有较大提高。
20年来,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为住房建设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,全面深化改革完善了住房制度,为住房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,城镇和农村住房发展成效显著。
(1)城乡住房持续大规模建设,每年竣工住房面积持续增长。城乡住宅竣工面积从1996年的12.2亿平方米增长到2015年的18亿平方米,年均增长2.1%。其中,城镇住宅竣工面积由1996年的3.95亿平方米增加到2015年的10亿平方米,年均增加5.0%。
(2)城乡居民住房整体水平显著提高。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从2002年的24.5平方米提高到2015年的33平方米以上。在中国政府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支持下,组织开展了绿色建筑、人居环境等方面国家科技支撑计划,有力促进了新建住房性能和质量提高,内外部配套设施日趋完备,居住环境明显改善。城镇自有住房比重达到80%左右,住房成为城市居民家庭的主要财富。农村人均住房面积从1996年的21.7平方米提高到2015年的37平方米以上。农村新建住房质量和安全性能稳步提高,砖木结构、砖混结构等质量较好的住房占比大幅上升。
(3)大量困难群体住房条件得到改善。2011年至2015年,中国新建保障性住房、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超过4000万套,其中,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2191万套,有效解决了城镇低收入、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、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,极大改善了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。
1.1.2 推动城乡住房发展采取的政策和实施的行动
(1)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住房发展需要,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。从1998年底开始,中国城镇住房分配机制发生重大变化,国家、单位为职工建设住房且只收取很低租金的实物分配方式,逐步被货币化分配方式取代,住房公积金制度、住房补贴制度建立并实施。
按照商品化、社会化的思路,逐步调整了城镇住房供应体系,从1998年至2003年,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;2003年后,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;2007年以来,加大了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。
与上述变化相适应,住房供应的主体从国家和单位,转变为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主;住房建设资金从主要依靠国家,转变为主要按市场方式筹集;住房消费从租住公有住房,转变为主要通过市场购买或者租赁住房,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。
(2)加强市场调控和引导,促进商品住房市场发展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确立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地位。20年来,中国政府坚持市场化的基本方向,培育壮大房地产市场,同时加强调控和引导,保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,努力通过市场满足更多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。
 中国政府积极推动商品住房建设,完善商品住房开发、交易和管理制度。充分调动企业和城镇居民建设住房的积极性,形成多元化的住房投资体制。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招标、拍卖、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。商品住房开发项目的设计、施工,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。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,严格商品住房销售条件与程序,健全商品住房转让管理,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和房地产抵押行为。发展房地产交易中介服务,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,促进交易便捷与安全。不断发展和规范物业服务制度,营造安全、舒适的居住环境。
为进一步促进市场健康发展,中国政府适应房地产市场分化的实际,坚持分类调控,因城施策,强化地方政府调控主体权责。加强市场监测分析,实施土地分类供应管理,完善和落实差别化的房地产税收、信贷政策,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,通过多种途径稳定市场预期。
(3)全面推进住房保障,完善住房保障体系。1998年,中国提出“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;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”。2003年要求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,切实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。从2007年开始,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、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,住房保障工作全面启动。2008年以来,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,住房保障工作提速,配套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。2010年开始,加快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。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“十二五”规划纲要提出,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,实行廉租住房制度;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,实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;对中高收入家庭,实行租赁和购买商品住房相结合。2013年开始,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,实施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。
住房保障面向包括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、新就业无房职工、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。保障方式分为发放租赁补贴和提供保障性住房两种方式。
在工作机制方面,实行省级政府负总责、市县政府抓落实。中央政府主要负责拟订财税、信贷、土地等政策并指导实施,提供资金补助。地方政府拟订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。保障性住房建设按市场机制运作。

(4)大规模实施棚户区更新改造。中国的棚户区包括城市、国有工矿(含煤矿)、林区、垦区棚户区等。棚户区的主要特点是安全隐患多、建筑密度大、房屋质量差、使用功能不完善、基础设施不配套。居住在棚户区里的多数为低收入家庭及外来务工人员。2004年,辽宁省在全国率先启动棚户区改造。2008年之后,全国各类棚户区改造全面展开。
棚户区改造采取由政府主导、市场运作、住户参与的方式,政府在财政投入、建设用地、税费和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,如人民银行创设抵押补充贷款(PSL),向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资金,支持棚户区改造,并根据市场情况多次下调PSL资金利率引导降低棚改贷款利率;指导国家开发银行发行棚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,所募集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棚改。引导地方政府实行财政补贴、税费减免、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一定资金等支持政策,允许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商业服务设施和商品住房,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。在安置方面,实行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,充分尊重群众意愿。
(5)完善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制度。对商品住房用地,由开发主体通过招标、拍卖、挂牌等市场化方式有偿取得;对保障性住房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。
加强土地供应分类管理,对部分住房供需矛盾较大、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,适度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土地有效供应;对住房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住房规模过大的市县,减少住房用地供应量直至暂停供应。完善住房用地供应方式,探索综合运用多种供地方式,减少流标流拍,避免异常高价地。

(6)加快建立和发展住房金融体系。20世纪80年代,中国开展了城镇住房制度改革,经过30多年的发展,初步形成了以商业银行为主体、住房公积金为补充、其他金融机构广泛参与的住房金融体系。为筹集住房建设资金,增加城镇职工住房资金积累,支持城镇职工住房消费,1999年中国政府出台了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这一行政法规。2002年对该行政法规进行了修订,使住房公积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化、制度化,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。 按有关“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,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、使用、监管机制”的要求,目前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第二次修订工作正在加快推进。部分城市还开展了住房储蓄银行的尝试。2014年,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专门机构,支持棚改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工程建设。
住房金融体系的发展和完善,拓宽了住宅建设和住房消费资金渠道。在商品住房开发方面,银行贷款、信托基金、资本市场筹集、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方式蓬勃发展,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了有效的资金保障;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,通过强化财政支持等方式,有效推动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大规模建设。在住房消费方面,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迅速,贷款规模不断扩大,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证券试点稳步推进,有力支持了居民住房消费。
(7)提升住宅产业现代化水平,提高住房质量,完善住房功能。1996年,中国政府颁布《住宅产业现代化试点工作大纲》。1999年发布《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》,住房产业化进程步入新的发展阶段。之后,《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》(1999)及《住宅性能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》(2005)等配套文件相继出台,住宅性能认定制度和住宅部品认证制度在全国范围试行。
2005年起,国家开始设立住宅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(区),并提出建设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,确定了以试点城市和基地带动的住宅产业化发展新模式。地方政府纷纷出台促进住宅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政策,推进住宅建筑工业化、全装修住宅的发展。一批以房地产开发为龙头,从事住宅及其部件、配件的研究、开发、设计和各种材料部品的生产企业也相继形成,构成了住宅产业化最前沿的力量。经过近20年的努力,初步建立起符合住宅产业化要求的住宅结构体系、部品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。

(8)加强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和管理,实施农村危房改造。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人员的政策培训,对建筑工匠进行技术指导,编制农房建筑图集,普及农房建设相关技术。充分考虑抗震设防,进行圈梁、构造柱等抗震结构配套,开发了适合不同气候区和不同结构体系的低成本、实用性强的村镇建筑节能抗震成套技术,提升农房抗震安全性能。采取支持节能建筑材料、适用部件、新型住房结构体系下乡等多种措施,促进农房节能。
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持续推进。2008年中央政府支持贵州省率先开展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,2009年起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。试点范围从贵州省逐步扩大,2012年实现了全国农村地区全覆盖。危房改造户均补助标准从初期的5000元逐步提高到目前的7500元。2008年至2015年,中央政府累计安排1556.72亿元补助资金,支持了1997.4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。先后发布《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(试行)》、《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(试行)》、《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(试行)》等政策和技术规范,指导各地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加强农房质量安全、抗震性能、建筑节能等工作,提高农房质量安全和舒适性。 
1.2  城乡住区的可持续发展
 1.2.1 城乡人口与城镇化
中国政府在1996年提出,“到2000年,全国城镇人口达到4.5亿人左右,城市化水平达到35%左右;到2010年,全国城镇人口达到6.3亿人左右,城市化水平达到45%左右”。
过去20年,中国的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,取得显著成效。2000年,城镇人口4.59亿人,城镇化水平达到36.2%。2010年,城镇人口6.7亿人,城镇化水平达到49.9%。城镇人口和城镇化水平都超出了1996年确定的目标。到2015年底,城镇人口增加到7.7亿人,城镇化率提升到56.1%;设市城市数量增加到656个,建制镇数量增加到20515个。城市基础设施显著改善,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,人均住宅、公园绿地面积大幅增加,城镇化的快速推进,吸纳了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,提高了城乡生产要素配置效率,推动了经济持续快速发展,带动了社会结构深刻变革,使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全面提升。

(1)制定城镇化发展战略。中国政府依据经济发展阶段、社会发展水平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状况,制定城镇化发展战略,有力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。2002年,中国明确提出“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,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”。2007年,提出“走中国特色城市化道路,按照统筹城乡、合理布局、节约土地、功能完善、以大带小的原则,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”。2014年,发布《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(2014-2020年)》,坚持走以人为本、四化同步、优化布局、生态文明、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,进一步为城镇化健康发展指明方向。
(2)推进城市群发展,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。在政策指引下,城市群成为城镇化发展的主体形态,京津冀、长江三角洲、珠江三角洲等三大城市群成为带动经济快速增长、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主要平台。中心城市功能日益完善和提升,辐射带动区域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。同时,营造更宽松的环境,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,培育外围新城,疏散中心城市的功能和人口,缓解超大城市中心城区的压力。 
(3)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。农村人口大量转移进入城镇,是现阶段中国城镇化的主要特征。到2013年,统计为城镇人口的农业转移人口超过两亿人。中国政府一方面努力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,引导人口合理流动和分布,另一方面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。以进城时间长、就业能力强、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为重点,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转为城镇居民。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,以就业、子女教育和住房问题为重点,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,努力使农业转移人口进城有工作、上岗有培训、劳动有合同、参保有办法、报酬有保障、维权有渠道、住所有改善、子女有教育、生活有文化、发展有目标。此外,还采取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活动、提升流动人口家庭发展能力等措施,促进农村转移人口融入城市,推动城镇健康和谐发展。

1.2.2 城市建设和发展
过去20年,中国城市建设取得了巨大的发展。城市水、电、路、气、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显著改善,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大幅增加,教育、医疗、文化体育、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。据统计,截至2015年底,城市供水能力2.97亿立方米/日,用水普及率98.1%;天然气供应量约1040.8亿立方米,燃气普及率95.3%;污水集中处理能力1.4亿立方米/日,污水处理率91.9%;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57.7万吨/日,无害化处理率94.1%;城市道路总长度36.5万公里,人均城市道路面积15.6平方米;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210.5万公顷,绿地率36.4%,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.35平方米;防洪排涝设施增强,可抗御常遇洪涝灾害。
(1)科学安排建设用地, 提高城市规划水平。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,积极引导土地的合理利用。确立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,强化规划权威性严肃性;城市规划由扩张性的规划逐步转向限定城市边界、优化空间结构的规划;科学确立城市功能定位和形态,加强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管制;合理设定不同功能区土地开发利用的容积率、绿地率、地面渗透率等规范性要求;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,加强土地用途管制,既为城市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,又促进了城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提升;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和国家土地督察制度,保证有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。
(2)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,提高城市治理水平。中国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上不懈努力,做了大量工作。以城市防洪减灾设施建设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、海绵城市建设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等重点工作为突破口,转变城市建设的发展理念和建设方式,使中国城市的建设和管理更可持续。通过不断加大投资力度,改革投融资机制,保证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供给;通过编制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、城市防洪规划、城市排水防涝规划、城市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规划、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发展规划、城市燃气发展规划、城镇园林绿化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,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防洪减灾体系建设;通过制定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、完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、城市公园条例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价技术指导等法规体系,规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发展;通过推广数字化城市管理,应用信息化技术,努力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。
(3)保护人居环境,建设生态住区。中国不断加强环境建设,促进生态、节能、环保的住区发展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,积极推进城市生态修复。贯彻公交优先发展战略,实施以公共交通为主的交通政策,推动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。实施绿色建筑行动,以绿色、循环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,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,扎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,开展城镇供热系统改造,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,探索符合中国水资源、水生态、水环境、水安全的城市建设模式。在汶川地震、玉树地震、芦山地震等灾后重建工作中,以生态城镇为目标,融合自然环境,优化基础设施,增强抗灾能力,使灾后城镇更加安全、舒适、有活力,发展更具可持续性。
(4)保护历史文化和传统风貌。发掘城市文化资源,强化文化传承创新,把城市建设成为历史底蕴厚重、时代特色鲜明的人文魅力空间。1982年以来,中国政府连续公布了多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,截止到2015年底,已公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28个、历史文化名镇252个、历史文化名村276个。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、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经费投入,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和再利用的试点,加强保护规划的编制、实施和备案管理,建立动态监管信息系统,利用遥感和信息技术,发挥规划督察员作用,加强监督检查,以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,推动地方特色文化发展,保存城市文化记忆。

1.2.3 乡村建设和发展
1996年到2015年,中国建制镇数量从1.82万个增加到2.05万个,乡数量从2.71万个减少到1.13万个,行政村从74.7万个变为58.0万个。乡镇人口集聚能力不断增强。建制镇镇区平均人口规模从1996年的6000多人增长至2015年的1万人左右,年均增幅近3%。
(1)基础设施逐步完善。2015年,建制镇的用水普及率达到83.8%,燃气普及率48.7%,绿化覆盖率16.6%,人均道路面积12.8平方米。对外交通更加便利。根据2015年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,2015年全国通公路的行政村比例为99.87%,通硬化路面公路的行政村比例为94.45%。全国规划内农村饮水安全任务基本完成。根据有关数据,截至2015年底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为82%。农村用电基本解决,消除了无电人口。乡镇普遍实现卫生院、文化站、中小学、综合超市、公共交通的全覆盖,基本能够满足群众日常生活的初级需求。
(2)改善居住和生态环境。通过村庄整治、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、农村垃圾专项治理等,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百县试点示范,推动污水治理和改厕工作,25万个村庄的环境面貌得到了改善。截至2015年,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78.43%。1993年第一次全国农村环境卫生调查时这一数据仅为7.5%。
(3)保护和发展传统村落。2012年起,中国政府启动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,并出台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,指导各地加强传统村落保护。全国共调查传统村落11490个,其中80%形成于清代以前,拥有2.5万余处传统建筑和3174项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,涵盖了51个民族的典型聚落形态。截至2015年,2555个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传统村落被纳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。中央财政累计投入114亿元,地方各级政府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配合,对传统村落历史环境要素修复、公共环境治理、卫生设施改善及防灾减灾设施建设给予支持,使传统村落在现代文明飞速发展的今天得到妥善的保护、传承和发展。 
1.3  城乡住区领域的法制建设与国际合作
 1.3.1 城乡住区的法制建设
中国政府注重法制建设,以此促进城乡住区的可持续发展,保障城乡居民在这一过程中的参与权利。
(1)颁布城乡规划法。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》为基础,2007年中国颁布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。这是一部规范城乡规划与建设的重要法律,明确了城乡统筹、合理布局、节约土地、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,体现了改善生态环境、促进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、保护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、保持地方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等要求,构建了包括城镇体系规划、城市规划、镇规划、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城乡规划体系,建立了依据规划批准建设项目的“一书两证”(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)制度,确立了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机制。
(2)修改土地管理法。为了适应新情况和新要求,现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已经进行了三次修改和完善,确立了以耕地保护为核心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,将十分珍惜、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写入法律,通过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作用,采取耕地占补平衡、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等措施,加强对耕地的保护。此外,在完善土地征收、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管理等方面规定了一系列的措施,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,促进城乡土地合理利用,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。
(3)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。2007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明确,只有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”,国家才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,同时还规定必须“依法给予拆迁补偿,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;征收个人住宅的,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。” 2011年1月21日,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90号)颁布实施,界定了公共利益的范围,明确了市、县级人民政府是房屋征收与补偿主体,确立了公众参与、公开透明的征收程序,将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改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这些制度规定对于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,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此外,2007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正式颁布实施。这部基本法律明确国家、集体、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。
1.3.2城乡住区领域的国际合作
“人居二”大会以来,中国政府更加重视并有效加强了城乡人居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。
(1)推动设立世界城市日。2010年,第41届世界博览会在上海举行,全面展示并深度演绎了“城市,让生活更美好”的主题。上海世博会闭幕之时,联合国、国际展览局和上海世博会组委会共同发表《上海宣言》,倡议将每年的10月31日设立为“世界城市日”。2013年12月28日,第68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, 决定自2014年起将每年的10月31日设为“世界城市日”(World Cities Day)。“世界城市日”的设立促进了各国携手应对城市化进程带来的机遇和挑战,推进了城市可持续发展和全球可持续发展的事业。
(2)多次获得联合国人居奖和迪拜优秀范例奖。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联合国人居署所设立的“联合国人居奖”和“迪拜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”。中国于2000年4月设立“中国人居环境奖”,每年从获奖项目中选择部分优秀项目,向联合国人居中心(现联合国人居署)推荐申报“联合国人居奖”和“迪拜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”。1990年至2014年,中国已22次荣获联合国人居奖和联合国人居奖特别荣誉奖;1996年至2012年,中国先后有124个项目分别获得迪拜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、良好范例奖和鼓励奖,其中7个项目获得全球十佳范例奖。中国在人居领域取得的瞩目成就,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和肯定。
(3)主办第四届世界城市论坛。2008年11月,由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联合国人居署共同主办、江苏省与南京市人民政府承办的第四届世界城市论坛在南京举办。论坛以“和谐的城镇化”为主题,来自联合国和175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官员、学者及有关人士共7800多人参加了这次盛会。中国南京市因成功治理并开发流经市区的秦淮河,在论坛上荣获2008年联合国人居奖特别荣誉奖。联合国人居署执行主任安娜·蒂贝琼卡对论坛给予了高度评价。
(4)开展地区性交流与技术合作。1996年6月12日,中国国务院原副总理邹家华在“人居二”大会高级别会议上发表讲话,提出中国在人类住区领域进一步加强与各国交流与合作的意愿。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长期与联合国人居署合作出版《人类居住》杂志,并将联合国人居署的一系列出版物翻译成中文出版,增进了中国人民对联合国人居署和世界人居运动的了解。从2010年起,国际欧亚科学院中国科学中心、中国市长协会、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与联合国人居署合作,共同编写《中国城市状况报告》,至今已出版三卷。2012年建立中欧水资源交流平台,将“城镇化中的水资源保障”作为2014年度重点研究与合作领域,并举办高层对话会,中欧水资源主管部门就此进行政策对话与交流。近几年里,中国各方面与联合国人居署的交流合作日益广泛和深入,如2010年联合国人居署亚太区办事处与中国江阴市签署“低碳经济和可持续城市发展项目-江阴开发区实践”备忘录,通过建筑节能、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、新能源利用等,在可持续城市发展的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;2012至2013年,联合国人居署、中国昆山市和部分非洲城市首次合作,对来自贝宁、科特迪瓦、马里、塞内加尔等4个国家、6个城市的30多名人员,分三批在昆山市进行有关城乡规划、建设和管理的专业培训等。

(5)向联合国人居署提供多种形式的资金支持。多年来,中国政府一直向联合国人居署提供年度捐款。近几年,捐款逐年增加,2015年已增加到50万美元和50万元人民币。中国政府还为联合国人居署有关活动提供了直接和间接财政支持,包括承办联合国人居署在华国际会议,编译、出版、散发联合国人居署出版物,上海市捐赠100万美元作为“世界城市日”活动经费,组织培训等,有力支持了联合国人居署的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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